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可為,今天帶大家了解下國家安全:
一、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于人人參與、人人有可為。2015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哪些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1)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2)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制作、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3)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6)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定義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種具體罪名則各有其具體構成要件和特征,分別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的12個條文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中國刑法中規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因此,刑法分則在第一章就對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了規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嚴懲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刑事犯罪,嚴懲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資敵罪。
上述12個罪名可分為3類:
(一)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罪。包括前7個罪名。
(二)叛變、叛逃罪。包括投敵叛變罪、叛逃罪2個罪名。
(三)間諜、資敵罪。包括最后3個罪名。(作者單位:琿春林區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