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李某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一雙兒女。因李某在外地工作繁忙,妻子便做起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子女和老人。后李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妻子認為其放棄工作照料家庭、犧牲較多,要求李某給予補償。經審理,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由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5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官說法:
家務勞動看似平常瑣碎、微不足道,但卻是家庭生活的基石,應獲得價值認可。本案中,因李某長期在外工作,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義務主要由妻子承擔,為李某安心工作創造了條件,對家庭貢獻較大,故離婚時有權獲得相應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數額一般結合夫妻關系存續時間、雙方經濟狀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作者單位:和龍林區基層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