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現代經濟生活中常見的概念,中介提供信息、協調溝通、交易服務,服務對象支付中介費,但是也存在一部分繞開中介買賣商品,“跳單”節省中介費的情況,請看下面的具體案例。
案情回顧:
2024年4月30日至6月23日,魏某向黃某介紹牛肚售賣商,約定黃某向牛肚售賣商每購買一公斤毛肚就給魏某支付中介費0.5元,在此期間共計介紹牛肚約30732公斤,但黃某未向魏某按時支付中介費,因此魏某以黃某違約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費。
庭審中,黃某辯稱魏某只是為其介紹了一次牛肚,且雙方有3000元的債務已經沖抵,后期的牛肚買賣均系自己直接與牛肚售賣商聯系,所以后期的中介費不予支付。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向黃某介紹30732公斤牛肚的情況屬實,且有魏某提供的相關微信聊天記錄加以證明,但黃某接受中介服務后繞開魏某與牛肚售賣商私下協商購得牛肚,本案中黃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向魏某支付報酬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黃某當庭提出同意一次性給付魏某中介報酬12000元,該案調解結案。
法官釋法:
中介跳單通常指的是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繞開中介人直接完成交易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房產中介、勞務中介、商業中介等服務領域都可能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委托人實施了中介跳單行為,那么他們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報酬。這是因為中介人已經提供了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委托人利用這些服務完成了交易,因此應當支付相應的報酬。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