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家風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伽師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調解優先、修復為本”理念,積極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家事審判中的創新實踐,通過“情、理、法”融合的多元化解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消弭于庭前、化解于溫情之中。
據悉,麥某和阿某于2020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活和睦,并生育一兒一女。自2023年始,由于麥某經常酗酒,雙方在生活方式、生活習慣方面產生分歧,進而不斷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出現裂痕。阿某向麥某提出離婚要求,麥某多次拒絕,無奈之下阿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承辦調解法官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婚生子女年齡尚小,于是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情理、法理多方面與當事人溝通,最終被告麥某認真反思了自身存在的問題,雙方均表示愿意為家庭幸福再作出努力,遂阿某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伽師法院將繼續以“守護萬家燈火”為己任,不斷加強婚姻矛盾糾紛調解力度,讓司法成為家庭幸福的“粘合劑”、社會穩定的“壓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