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日,阿某與米某于登記結婚;楹箅p方于2024年5月8日生育長子,取名為迪某。2024年7月,二人共同購置汽車一輛(總價7萬元),其中首付3萬元,貸款4萬元。截止目前,已償還貸款本金2萬元,尚余2萬元未結清;橐龃胬m期間,因雙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加之性格差異顯著,夫妻關系持續惡化。期間阿某因患抑郁癥入院接受治療。米某秉承家庭和睦的初衷,對阿某的行為予以包容,并期望阿某在生活當中逐漸改掉陋習共同經營好家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阿某并未作出實質性改變,矛盾進一步激化,最終導致雙方開始分居生活。
法院調解:
法院受理后,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啟動“法院+婦聯+衛健委”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由“法院+婦聯+衛健委”三方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訴求,在此基礎上,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協調,及時點破當事人不足。最終促成達成意見圓滿調解解決,通過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1.雙方調解解除婚姻關系;
2.孩子由女方米某來撫養;
3.男方阿某向女方米某給15000元;
4.共同財產汽車所有權屬于男方阿某(該汽車未交貸款20000元男方阿某自己負責)。
法官說法: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通過“法院+婦聯+衛健委”的調解,糾紛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利用“法院+婦聯+衛健委”訴調對接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共同對典型性、苗頭性、普遍性案件進行分析,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這一做法將有效縮短群眾的維權周期,降低職工維權成本,同時也通過構建和諧社會為婚姻家庭關系提供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