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想不到在家門口就幫我們把糾紛解決了!”2025年5月,在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巡回審理現場,當原告小宋收到被告小王當場支付的貨款20000元后,二人不由感嘆道。這場因石頭買賣引發的糾紛,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
原告小宋與被告小王本是多年好友,平日里交情頗深。去年,小宋因工程需要,向小王購買一批石頭,并提前支付了貨款。然而,交貨期限已過許久,小王卻遲遲未能按約定交付石頭。小宋多次催促,小王卻以各種理由推脫,這讓小宋心生不滿。小宋認為,自己花錢買石頭,小王不給石頭就應該退還貨款;而小王則堅稱,二人并非單純的買賣關系,而是合伙經營,不存在退款一說。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最終小宋一氣之下將小王告上了法庭。
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卷,發現案件事實雖不復雜,但雙方當事人積怨較深,且因是朋友關系,矛盾具有特殊性。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避免對雙方關系造成進一步傷害,法官決定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進行審理。
庭審當天,巡回法庭的審判席就設在被告的家中。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讓他們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委屈。在了解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法官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入手,一方面向小王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指出若無法證明合伙關系,就應當按照買賣合同履行退款義務;另一方面,也勸導小宋看在多年友情的份上,適當做出讓步。經過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調解,雙方的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王當場退還小宋貨款20000元,小宋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拿到貨款的小宋露出了滿意的笑容,小王也誠懇地向小宋道歉,二人重歸于好。
“巡回審判+當場履行”,將法庭開到當事人身邊,不僅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同時踐行了人民法庭“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宗旨。下一步,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法”理關系,用“情”化隔閡,充分利用巡回審判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將司法服務向最基層延伸,持續優化司法服務,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以實際行動繪就新時代人民法庭新“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