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師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判后答疑、釋法明理,當事人最終服判息訴。
2023年8月13日,原告郭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伽師縣某路段時與被告賽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經認定,賽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郭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郭某進行身體檢查,并因業務需要,在車輛維修期間,郭某選擇租賃車輛出行,后因二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郭某將賽某訴至法院,要求賽某賠償租車費、檢查費各項損失經濟損失共計3.4429萬元。
案件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為及時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于2025年4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賽某向原告郭某賠償租車費用2340元;某保險公司向原告郭某賠償檢查費629元;駁回原告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后,原告郭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認為賠償金額過低。承辦法官針對上訴內容,耐心詳細的向其釋明其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將“法言法語”變為通俗易懂的群眾語言,引導其正確理解裁判內容。最終,原告郭某撤回上訴,認可判決結果。
一直以來,伽師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公正司法、為民服務的理念,嚴格細致審理每一起案件,認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訴率。同時,該院還將“法、理、情”融入到審判執行各項工作中,努力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用“看得見”的方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