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呈現低齡化、暴力化、網絡化趨勢,成為社會治理的痛點。據最高檢2024年《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顯示,2024年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犯罪類型方面,盜竊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搶劫罪等五類犯罪受理審查起訴人數合計占69.5%,其中盜竊犯罪人數最多,占33%。
這一嚴峻形勢對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防治提出更高要求,司法所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在司法實踐中積極作為,依托公共法律工作服務站、“紅格善治工程”和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利用人民調解員、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社矯安幫志愿者(網格員)等四支隊伍,構建起“網格+”工作體系,創新“司法所+律師”工作機制,將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轉化為可觸可感的實踐效能,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
司法所作為基層法治建設的“最后一公里”,未來需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綜合治理,通過法治教育播種、社區矯正矯治、家庭監護矯正、權益保障防護、社會治理聯合、制度創新試驗,以專業化、精準化、社會化的法治實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筑堅實防線。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與成因分析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兩大特征:一是低齡化趨勢顯著,邯鄲未成年人殺害同學案中,13歲被告人因情節惡劣被判處無期徒刑,凸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周歲的必要性;二是犯罪手段暴力化、網絡化,如利用網絡實施性侵、詐騙等新型犯罪。
深層原因可歸結為四方面:家庭監護缺失,如邯鄲案中加害人和被害人皆為留守兒童;學校法治教育薄弱,部分學校未落實法治副校長制度;社會不良環境影響,網絡游戲、低俗文化侵蝕未成年人價值觀;法律干預機制不完善,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矯治措施。
二、綜合治理的法治路徑與實踐探索
司法所在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的綜合治理中,承擔著基層法治實踐的核心樞紐作用,通過“教育、矯治、保護、預防”四維聯動,將法律剛性約束與人文關懷深度融合,推動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多元力量協同發力。以下結合司法實踐與政策導向,從六大維度分析法治實踐與路徑探索:
(一)法治教育:筑牢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根基
通過沉浸式普法和精準化宣傳,構建未成年人法治啟蒙體系。學校保護以“教育+預防”為雙輪,既要履行知識傳授職責,更需承擔法治教育、校園安全、權益維護等義務。積極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精選校園欺凌、校園暴力、網絡詐騙等義務教育階段常見的法律案例,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以案釋法,深入淺出地向學生們講述了知法、學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引導學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精心設計普法活動,通過趣味問答、場景模擬等形式,講解監護責任、網絡安全等知識,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未成年人可感知的成長指南。針對校園欺凌、網絡詐騙等熱點問題,司法所聯合學校建立“法治副校長+心理教師+社區網格員”三級干預機制,全程參與欺凌事件的調解處理。
(二)社區矯正:構建未成年人回歸通道
司法所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中實行差異化管理與社會化幫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矯正對象,司法所協同教育部門保障其復學,并聯合人社部門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開展集中教育學習,帶領社區矯正對象就與自身密切相關的重點法條進行了學習,并通過真實的案例以案說法,督促社區矯正對象更好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嚴守法律高壓線,積極接受教育改造。對于低齡犯罪者,司法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動專門學校銜接,與公安、教育部門建立送校評估機制,制定“一人一方案”,確保教育矯治精準化。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堅持法理與人情并重,突出“管、教、幫”三個重點,針對不同的社區矯正對象采取個性化矯正方案,做到分類管理、多種施策、因人施“矯”,全力幫扶社區矯正對象更快走出困境,早日回歸社會。
(三)家庭監護:壓實家庭保護第一責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起點,家庭保護以監護責任為核心,涵蓋生活照料、心理疏導、價值觀培育等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父母或監護人需“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禁止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通過督促監護令和家庭教育指導強化監護責任,針對監護缺失、不當等問題,引入“家庭教育指導師+心理咨詢師”聯合干預機制,同步開展家庭檔案建設,定期了解親子互動情況,認真開展查訪、點名、信息化核查等工作。
(四)權益保障:打造未成年人維權綠色通道
司法所通過法律援助全覆蓋和糾紛多元化解維護未成年人權益,開辟“綠色通道”,對家庭暴力、遺棄等案件免予經濟困難審查。在撫養權糾紛、校園傷害賠償等案件中,積極幫助未成年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針對涉未成年人矛盾,司法所建立“社區網格+人民調解”機制,高效調解涉未成年人糾紛。
(五)社會治理: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絡
司法所通過跨部門協作和社會資源整合凝聚保護合力。與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形成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實現涉未成年人問題“一站式”解決;同時,司法所積極推動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跟蹤幫教服務,有效降低再犯率。
(六)制度創新: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升級
通過實踐探索和政策建言完善保護體系。針對實踐難題,積極探索社區矯正、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創新工作方式,將“網格+”工作體系作為未成年違法犯罪綜合治理的創新舉措,創新“司法所+律師”工作機制,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不斷升級。
三、結語:在強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綜合治理中彰顯法治溫度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法律剛性約束與人文關懷并重。司法所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應在司法實踐中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通過法律援助、普法宣傳、制度建言等多元方式,推動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協同發力,構建“預防-矯治-修復-發展”的全鏈條保護體系。未來需進一步完善“法治教育播種、社區矯正矯治、家庭監護矯正、權益保障防護、社會治理聯合、制度創新試驗”的立體化服務模式,推動家庭筑牢防線、學校守好陣地、社會凈化環境、網絡清朗空間、政府夯實保障、司法彰顯正義,讓法治陽光照亮每一個未成年人的成長之路。(作者單位:港北區司法局大圩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