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權糾紛案件,通過“法理情”融合的調解模式,高效化解矛盾,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司法屏障。 未成年人沈某、李某因瑣事產生糾紛,沈某毆打李某致其面部、手部多處挫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事發后,雙方監護人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集安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糾紛,避免訴訟程序對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二次傷害。
調解過程中,雙方監護人因賠償金額分歧較大一度陷入僵局。立案庭庭長與調解員采取“背對背疏導+面對面協商”模式:一方面從《民法典》侵權責任條款切入,逐項核算醫療費、護理費等法定賠償項目,明確責任劃分;另一方面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角度出發,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向監護人剖析糾紛對青少年心理成長、人際交往的長期影響。經多輪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一次性賠償7000元的協議并當場履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說法:
“本案警示,肢體沖突絕非解決矛盾的正確方式,打勝拘留賠錢,打敗受傷住院。即便傷害結果為輕微傷,施暴者仍需承擔行政責任及民事賠償。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容易沖動行事,暴力行為易引發心理創傷或報復循環,影響人格發展。監護人應加強法治教育,引導子女通過溝通化解矛盾。法院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通過本案調解既維護權益,更修復社會關系,引導青少年樹牢法治意識,筑牢糾紛預防屏障。(作者單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