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工作的實踐中,如何兼顧執行的剛性與柔性、平衡力度與溫度,始終是基層法院執行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標。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里,常常會出現申請執行人急需賠償款維持生活,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經濟困難無力償還的 “兩難” 局面,如何化解矛盾、促成案結事了人和,成為考驗法官干警的一道難題。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積極探索、持續創新執前調解模式,充分發揮專業優質解紛力量,推動執行調解關口前移,實現 “先調一步”。
近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局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此前,被執行人劉某駕車載著崔某、曹某前往為自己割木耳袋,在返程途中,因劉某操作不當發生翻車事故,致使崔某、曹某和劉某本人均受傷。經認定,劉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由于劉某駕駛的車輛未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無法獲得保險理賠,劉某需分別向崔某賠償 15 萬元、向曹某賠償 12 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通過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劉某的銀行賬戶、微信等資金情況進行全面查詢,發現其賬戶余額不足 1000 元。
電話那頭,劉某的聲音帶著疲憊與無奈,剛剛離婚的他,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生活的困苦如影隨形。進一步核查發現,劉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申請執行人這邊,年逾七旬的崔某,因事故導致胸椎爆裂性骨折,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急需賠償款補貼家用、治病養傷;曹某和劉某同樣因傷遭受了身體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迫切希望案件能夠盡快執行到位。
面對這樣的困境,執行干警沒有簡單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是選擇了以心換心、以情動人。執行干警分別前往雙方當事人的居住地,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與心聲。調解過程中,劉某向執行干警展示獨自撫養孩子的照片,傾訴生活的艱難困苦,言辭懇切、情真意切。執行干警秉持 “法、理、情” 相融合的原則,一方面對崔某、曹某和劉某因傷依法索要合理賠償的行為表示理解與支持,耐心安撫他們因長時間未獲得賠償而焦慮的情緒;另一方面,也向劉某闡明法律責任,雖然理解其生活不易,但崔某、曹某和劉某所遭受的傷害已然發生,依法履行賠償義務是不可回避的責任。
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劉某的內心深受觸動,現場積極聯系親戚朋友籌措執行款。經過多次協商,成功籌措到 2.7萬元。劉某誠懇地向申請人懇求給予一定時間,承諾將定期還款,直至償清全部賠償款。申請人在充分了解劉某實際困難后,經過商議,最終同意了這一調解方案。
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執前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通過執前調解,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真正實現了從 “兩難” 到 “多贏” 的轉變,用司法的 “守心” 換來了當事人暖心的 “奔赴”。
下一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將持續加大執前調解工作力度,不斷優化調解機制,充分發揮執前調解 “快履行、少強制、低成本、高效率” 的優勢,努力讓每一起糾紛都能得到妥善化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司法力量。(作者單位:汪清林區基層法院 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