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9時許,王某某酒后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青Axxxxx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旅游客運)沿敦煌市省道314線由東向西行駛至111公里821米處,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了解,王某某系青海省某旅游客運租賃司機,2025年6月30日駕駛青Axxxxx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車拉運8名游客前來敦煌市游玩,夜晚到達敦煌后,在和游客一起吃飯期間共同飲酒直凌晨,2025年7月1日9時許將游客從酒店拉運至旅游景點后駕車前往市區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王某某因酒后駕駛營用車輛被敦煌市公安局處拘留十五日,還將面臨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處罰。
敦煌公安交警提醒!飲酒一分醉 、駕車千萬險,作為營運車輛駕駛人更應深知酒駕的后果,心存僥幸換來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廣大駕駛人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取得駕駛證不能開車上路!切莫抱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