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通過庭外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張某與李某系相識多年的好友。2023年5月份,李某因生意周轉需要資金,在張某處借款6萬元,張某礙于朋友情面,僅憑口頭承諾就足額提供借款,雙方既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還款期限,且沒有簽訂書面協議。2025年初,張某因家人患病急需用錢,向李某催要該筆借款,并要求李某按照年利率10%計付利息。但李某稱該筆款項系雙方合伙做生意的投資款,且現手頭困難不能立刻還款,并對利息的主張不予認可。現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還款付息。承辦法官在開庭審理查清基本事實之后,立足事實和法律,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外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結合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和心理訴求,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剖析利弊,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促使雙方當事人在互諒互讓中重新修復受損的友誼關系,讓糾紛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民間借貸看似簡單,實則暗藏風險。口頭約定、條款模糊等都是引發糾紛的常見因素。無論關系親疏,在民間借貸時都應簽訂書面借條,明確借款金額、用途、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時間等關鍵條款,并妥善保留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可作為有效證據的材料。
民間借貸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堅守法律底線,秉持誠信原則,才能讓借貸關系成為推動發展的“活水”,而非引發矛盾的“禍根”。在此,長白縣人民法院建議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法律意識,規范借貸行為,讓每一筆借款都有章可循,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負,共同營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民間借貸環境。(作者單位: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