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虹律師事務所創辦于1993年9月1日,原名東陽市經濟律師事務所,1995年更名為長虹律師事務所,2001年經中國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改制為合伙制律師事務所。2002年被評為金華市文明律師事務所,2004年被東陽市總工會選定為企業職工維權唯一法律服務單位。
經過數年的不懈努力,長虹所已經發展成擁有六百平方米一流的辦公場所、先進的辦公設施以及豐富的法律圖書資料,能夠為客戶提供及時、準確、優質法律服務的一家現代化律師事務所。如今,在長虹的旗幟下已集聚了一批具有較高法律專業水平的年青律師,并形成了從合伙人到律師到律師助理各個層次比例適當的人才梯隊,初步匯合成一個充滿朝氣和活力的團隊。
長虹所憑借優良的現代化辦公環境和龐大的數據庫以及優秀的人員組合,成為東陽市執業律師最多、規模最大、綜合實力最強的律師事務所。長虹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始終以優質的法律服務作為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本著“信譽第一、質量為本、客戶利益至上”的服務理念,奉行強烈的團隊精神,精誠合作,將一如既往的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以滿足不斷擴大的客戶群體的各種新的法律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