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訴前上門化解一起同鄉之間拖欠建房款糾紛。
周某與徐某為同村村民,2023年7月,周某找徐某建設平房,雙方約定,周某提供原材料,徐某負責建房,建房款共計2.2萬余元。房屋建成后,周某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所以未付建房款,徐某來到法庭,準備提起訴訟索要建房款。當日,榆林法庭將徐某約到周某家中,并邀請當地村干部一同前往,多方共同對房屋質量情況進行勘驗,在確認新建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后,榆林法庭和村干部一同開始從情、理、法的角度對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的法律釋明及入情入理的溝通,最后雙方達成協議,扣除質量問題部分的建房款后,周某承諾三日內給付徐某建房款1.6萬余元。一場同鄉之間的糾紛,以不傷和氣的方式,在家門口得以及時有效的化解。
榆林法庭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工作思路由被動辦理案件轉變為主動化解矛盾糾紛,改變沒有訴狀不受理、沒有案件不辦理的傳統工作方式,而是主動排查矛盾糾紛,積極回應百姓訴求,切實解決百姓問題,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為轄區和諧穩定提供扎實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單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