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孝為德之本”,贍養父母作為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更是中華民族傳承的美德。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人們本應該安享天倫之樂,然而仍有個別家庭因為贍養老人的問題而發生糾紛。近日,榆林法庭訴前化解一起贍養費糾紛的案件,不僅彌合了親情的裂痕,更彰顯了法律的溫度。 案情回顧:高某與妻子共生育五名子女,大女兒生活在集安市某村,另外四名子女一直生活在外地,兩位老人與小女兒生活在大連。現兩位老人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子女因贍養費的問題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小女兒向榆林法庭電話求助。榆林法庭前往當地村委會了解情況后,來到大女兒家中,耐心聽其述說姊妹之間的糾葛,之后對其進行勸解。法官首先釋明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然后從情理上對其心里疏導,最終解開了大女兒的心結,當天,大女兒便通過銀行匯款支付了贍養費和土地收益,共計4600元。 今后,榆林法庭將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繼續推行上門化解的工作模式,深入推進矛盾糾紛訴前實質化解工作,促進轄區鄉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