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飼料款拖欠糾紛,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案情簡介:
某飼料供應公司長期穩定為王某夫婦供貨,由公司業務員代表負責對接訂貨、送貨、結算等。前期雙方合作非常順利,故產生信任。因一直以來先拿飼料后結算的交易習慣,雙方并未約定給付貨款的時間。2023年至2025年間,王某夫婦累計拖欠飼料款10余次,累計金額4萬元。2025年飼料公司因經濟狀況不佳,委托業務員多次催要,王某夫婦以資金周轉不開等理由拒付,飼料公司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員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了解糾紛起因。起初王某夫婦拒不配合,經調解員多次致電勸說,才答應見面解決。調解過程中,王某夫婦情緒激動,稱飼料公司供應的兩批次飼料質量不好,影響其養殖需求,找公司解決時業務員只是言語搪塞,由此產生爭執。調解員安撫雙方情緒后,耐心傾聽各自訴求,從法、理、情角度做思想工作,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經調解員不懈努力,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此次糾紛的圓滿化解,既幫助飼料公司與王某夫婦妥善處理矛盾,避免矛盾糾紛進一步升級,又充分展現了調解在經濟糾紛解決中的獨特優勢,以高效、便捷的方式,減輕了當事人的維權負擔,促進了雙方關系的修復與和諧,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