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樂高樂園酒店因“獨特”的入住和退房時間規定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和熱議。據媒體報道,上海樂高樂園酒店規定下午4點后入住,上午11點前退房,若想提前入住或延遲退房,需支付699元的額外費用。對此,酒店方面證實的確如此。(6月10日《中國旅游報》)
眾所周知,根據酒店行業“慣例”,客人通常是下午2點后入住,中午12點前退房。如果客人想提前入住,只要有空余客房,酒店一般都會給客人辦理提前入住,也無需支付提前入住費用。如果客人想延遲一兩個小時退房,酒店也往往會允許,一般也不會額外收取費用。
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上海樂高樂園酒店不僅不按酒店入住和退房的“慣例”出牌,而且還對提前入住或延遲退房的客人進行“高收費”,這無疑是一種赤裸裸的“霸王收費”行為。
根據2002年發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這說明,上海樂高樂園酒店的“霸王收費”行為已游離于規定之外。
其實,在酒店業競爭日益加劇的當下,國內已有眾多酒店對消費者提前入住、延遲退房“大開綠燈”,部分酒店還以“支持延遲退房”“對點24小時入住”等為特色服務,吸引消費者。在此背景下,上海樂高樂園酒店反其道而行之,對提前入住、延遲退房采取“霸王收費”,這顯然是一種不合時宜的做法。相信,久而久之,勢必會遭到消費者的“用腳投票”。
筆者以為,打擊整治酒店“霸王收費”還需多方發力。首先,行業協會要發力。相關酒店行業協會應積極主動與酒店對接,既要明確告知酒店必須切實履行相關入住、退房規定,又要明確告知酒店必須切實履行相關收費標準,絕不允許酒店“霸王收費”,破壞行業規則和行業生態。
其次,監管部門要發力。市場監管、消保委等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既要常態化地督促酒店公開公示收費標準,又要督促酒店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到按“規”收費,對“標”收費,自覺遠離“霸王收費”行為。
其三,執法部門要發力。執法部門一旦發現酒店存有“霸王收費”行為,就應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停業整頓等多種處罰方式,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停業代價”,倒逼其遵守行業收費標準,合理合規收取費用。
同時,消費者也要發力。消費者一旦遭遇酒店“霸王收費”,既要學會較真,堅決說“不”,又要積極大膽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不受損害,切忌“裝啞巴”,自認倒霉,任由“宰殺”,而助長無良酒店“霸王收費”的囂張氣焰。
我們相信,只要行業協會、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包括消費者,四方聯動,協同發力,就一定能打擊整治酒店“霸王收費”行為,從而既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酒店業的行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