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出臺新規,明確禁止景區強制游客乘坐擺渡車并收費,要求價格核定遵循“補償合理成本不計利潤”原則。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項政策,不僅為游客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更給全國的旅游業上了一堂生動的“轉型課”。(7月11日西安網)
眾所周知,景區提供擺渡車服務,其目的是為游客節省時間和體力,并提供安全保障。然而,一些景區卻背離了設置擺渡車的初衷,不是肆意收費,就是強制消費,有的甚至還將門票和車票捆綁搭售,致使擺渡車淪為了“宰客車”。
擺渡車淪為“宰客車”,無疑是一種短視行為。雖然景區通過設置擺渡車,能從中獲取更多旅游收入,但無形之中也失去了良好的口碑。同時,擺渡車淪為“宰客車”,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很顯然,擺渡車淪為“宰客車”已違反上述法律法規。
此次,西安出臺新規,給擺渡車“戴緊箍咒”,明確禁止景區強制游客乘坐擺渡車并收費,這無疑是對擺渡車成為“宰客車”的一種糾偏,同時,這也是一種服務加分,值得點贊。
當然,防范擺渡車淪為“宰客車”,僅靠“一紙新規”還遠遠不夠,還需文旅部門和景區雙向發力。
一方面,文旅部門應積極承擔起指導和處罰的雙重責任,既要指導景區合理、規范經營擺渡車,比如收費標準的核定、路線的設置等,又要對肆意收費、強制消費等不法行為進行必要的處罰,倒逼景區合理、規范經營擺渡車,為游客提供既舒心又滿意的服務。
另一方面,景區應主動擺脫短視的經營模式,避免將擺渡車進行商業化運營,讓擺渡車回歸服務游客的初衷和本意,從而讓其既成為景區的一種便捷交通工具,又成為景區的一道亮麗風景線。景區只有學會算大賬、算長遠賬,才能在旅游市場中贏得一片新天地。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已有不少景區開始為游客提供低價或免費的擺渡車服務。比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擺渡車的往返車票由原來的20元/人次降至5元/ 人次。青海茶卡鹽湖景區,一律取消茶卡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環保觀光車的乘車費用,等等。這些景區擺渡車的經營模式和服務模式,無疑值得各地各景區“抄作業”。
擺渡車也是旅游景區的一面鏡子,它不僅可以折射景區管理者的經營理念和態度,也可以反映一地景區的服務意識和溫度。希望各地各景區能夠本著“服務游客”的經營理念,多些“游客視角”,多些“暖心服務”,從而樹立好形象,贏得好口碑,而切莫讓擺渡車淪為“宰客車” ,破壞聲譽,自毀形象,影響發展。( 浙江省開化縣教師進修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