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小美在遛狗時被鄰居小明的寵物狗大白(阿拉斯加雪橇犬)吸引,忍不住上前逗弄,大白面對陌生的小美發出低吼聲,小明也一直牽著大白,對小美進行了阻勸,但是小美表示沒關系,繼續對大白又抱又摸。不料,她的臉部被狗咬傷,造成十級傷殘。之后,小明主動承擔了部分醫藥費,但小美卻要求小明承擔所有醫藥費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兩人協商無果。
【法官說法】
本案例中,小明一直牽著阿拉斯加雪橇犬,但是小美自己對狗狗又是抱又是摸的,而且小明也進行了阻勸,小美并沒有停止逗狗,導致被狗咬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動物傷人,飼養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小美自己也養狗,知道狗在一些情況下是不可控制的,而且狗已經發出不滿的低吼聲,表明不愿意被人摸。小美依然逗狗,最后被咬傷,她自己要承擔責任。另外,小明已經主動承擔了一部分醫藥費,所以,小美不能再要求小明承擔后續的費用,只能自己承擔。
狗狗再可愛,別人家陌生的狗狗還是不要隨意逗弄。否則,出了意外的話,自己是要擔責的哦!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作者單位:琿春林區基層法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