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縣法院調解室內,空氣凝滯如鐵。71歲的顏老太手腕處X光片上那排冰冷鋼釘的影像,無聲懸在眾人心頭;肇事者汪某攥緊的手心里全是汗,反復念叨“真拿不出更多了”;汪某車輛交強險保險公司代表眉頭緊鎖,筆尖在賠償清單上反復劃動——三方對峙,賠償金額的巨大鴻溝如同不可逾越的深淵。
回溯到去年十月那個清晨,汪某駕車在馬路上行駛,撞倒了橫穿馬路的顏老太,事故認定汪某負全責。顏老太傷勢嚴重,在縣級醫院初步處理后,顏老太被緊急送往長春醫院手術。經過十七天住院治療,又經鑒定中心鑒定,顏老太手腕功能喪失超25%,構成十級傷殘。更令人揪心的是,醫生明確告知,因年事已高,植入手腕固定骨骼的那排鋼釘將伴隨顏老太余生。醫療費層層疊加,遠超交強險醫療費1.8萬元限額,顏老太自行墊付的三萬余元醫療費,如同巨石壓在三方談判桌上。
調解進程如履薄冰,在沒有商業保險托底的情況下,每一項賠償都重重的砸在肇事者汪某心上。顏老太方面提出的賠償數額包含了諸多費用,法官沒有簡單否定,而是拿出單據和計算器,逐項核對,耐心解釋法律支持的邊界,老人家屬眼神中的對抗逐漸軟化為理解。另一邊,汪某與汪某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誤工費金額提出尖銳質疑:“顏老太都七十多歲了,還有勞動能力嗎?”法官未回避,出示了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及老人實際參與家庭勞作的證據材料,在法與理的框架下,為三方調解到滿意且合理的誤工費數額。而汪某的困境最為直接,僅有交強險傍身,面對遠超保險限額的賠償,他臉色灰敗,坦言數額太大、自身經濟條件困難。法官敏銳捕捉到顏老太一方希望盡快獲得賠償的迫切意愿,將“快速賠付”作為突破口,引導三方在金額上達成一致。
法官在“不可能”的僵局中抽絲剝繭,尋到那根微光的線頭:顏老太方盼錢救急,汪某困于現金短缺。法官于是向老人家屬坦誠剖析汪某經濟現狀,又對汪某言明盡快履行的責任,更向保險公司強調足額及時理賠的必要性。幾個回合下來,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顏老太一方同意適度降低總金額,汪某承諾砸鍋賣鐵一定在二十天內湊齊賠款,保險公司亦不再異議。三方最終落筆簽字,糾纏數月的紛爭,在二十天付款承諾里塵埃落定。
鋼釘永久地留在了老人的腕骨中,成為那次街頭邂逅無法磨滅的印記。而此案最終穿透賠償數字的堅硬外殼,揭示出僅有交強險的致命脆弱性。汪某的困境極具代表性——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僅1.8萬元,在顏老太數萬元醫療費面前如同紙盾牌。此案足以為所有駕駛人敲響警鐘。商業三者險絕非可有可無的“額外支出”,而是關鍵時刻守護家庭財務安全的“千斤頂”。省下幾百元保費,可能意味著事故后個人及家庭陷入傾覆之險,也讓傷者的救治之路雪上加霜。
法官說法:近年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的比例呈令人憂心的上升趨勢,且損傷往往格外嚴重。老年人身體機能衰退,反應速度、行動靈活性下降,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這更告訴大家,家庭關愛需落到實處,子女晚輩平日要多提醒,反復叮囑:過馬路千萬不能急,務必走斑馬線,看好信號燈。寧等三分,不搶一秒,這是對自己生命最大的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對于司機來說,一份足額商業險,是在意外深淵前,為他人與自己架起一道救生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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