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澤普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況下,仍然從事賣淫活動,罔顧他人的身心健康,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阿某確診梅毒。為謀取利益,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間,阿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多名嫖客發(fā)生性行為,非法牟利500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且多次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阿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guī)定,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病,不僅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還可能危機子孫后代。本案警示大家,賣淫、嫖娼不僅違法,更有感染性病的風險,請潔身自律,守護健康生活。(作者單位:澤普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