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于取保候審期間,本應吸取教訓、痛改前非。可現實生活中,有人卻心存僥幸,再次以身試法。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以案釋法:
2021年2月,王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由通化縣某鄉去往某鎮途中,與張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12時8分,王某被帶到通化縣人民醫院提取靜脈血10ml,經鑒定,王某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同年5月,正處于取保候審期間的王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由通化縣某鄉去往某鎮途中,與同方向道路右側李某騎行的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當日8時,經鑒定,王某此次仍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法院審理查明,認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兩次醉酒無證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王某在兩起犯罪事實中,分別構成自首和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溫馨提醒:
王某兩次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醉酒駕駛,給其本人及行人造成了極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醉酒駕駛不要心存僥幸,“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一個口號,也是一個法律常識,更是我們行車安全的保障。確保行車安全,才是保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平安符”。(作者單位:吉林省通化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