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3年了,你還在被無良商家欺負嗎?
消費者維權小方法,你都get了嗎?
今年的3·15即將到來
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
那么 ,3·15究竟和我們有什么關系?
我們能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不知道也沒關系,且往下看看吧
“3·15”的由來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2023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主題為“提振消費信心”。
“3·15”的意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宗旨就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并且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自從1991年央視播出3·15晚會以來,每年都會曝光大量消費者關注的質量問題,深度揭露消費環境存在的問題,目的是促使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促進企業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從而不斷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3·15晚會對于提高國人的生活水準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是否網購過打著“藍月亮”名號的“藍月殼”?
你是否因為網購平臺“陰晴不定”的運費險而迷惑?
你是否網購過一件商品而商家遲遲不發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作者單位:和龍林區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