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駕肇事后逃逸回家,在家中再次飲酒妄圖混淆視聽。記者昨天從江蘇省南通市崇川法院了解到,雖然開車時的酒精含量已無法認定,但該男子最終還是沒能逃脫罪責。(3月4日《江海晚報》)
據報道,近日李某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至一路口,追尾了王某所駕小轎車。事故發生后,李某將車停到路邊,當他發現王某因報警而無暇顧及自己,便趁機逃離現場。當晚,民警到李某家中將其抓獲,并查獲一袋啤酒,其中包含4聽未開啤酒及兩個空酒罐。經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93.1mg/100mL。到案后,李某向民警辯解稱,自己回家后再次喝酒是因為心情不好。庭審時,李某在證據面前最終還是承認了駕車前喝酒的事實,并對自己酒駕后肇事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
按說,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及時報警等候交警處理,但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李某酒駕肇事后竟然選擇了逃逸,而且更為荒唐的是,李某竟然回家后再次飲酒,妄圖混淆視聽。最終,李某“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僅被拘役三個月,還被處罰金9000元,真可謂是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據了解,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一些司機在酒駕肇事后,總以為先逃逸再飲酒,交警就無法認定是酒駕肇事,想以此減輕處罰或逃避責任。但殊不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司機的這種伎倆顯然是難以得逞的。本案中的李某,就是因為在證據面前承認了駕車前喝酒的事實,并對自己酒駕后肇事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
筆者以為,這起自作聰明“醉”加一等的酒駕肇事案例,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這不僅是對當事司機的一種嚴懲和震懾,也是對其他司機朋友的一種警示和威懾。可以說,自作聰明“醉”加一等,這是一堂生動的交通普法課。
筆者衷心希望通過這起自作聰明“醉”加一等的酒駕肇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司機朋友,學會遵守交規,學會敬畏交規,切莫酒駕、醉駕,既不要在酒駕、醉駕肇事后選擇逃逸,更不要逃逸后選擇飲酒妄圖混淆視聽。否則,自作聰明“醉”加一等,那后悔可就晚矣!(浙江省開化縣教育研究與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