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網絡銷售在便利群眾的同時,也暴露出資質公示不全、處方藥信息違規展示等隱患,威脅群眾用藥安全。
今年3月初,紅安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部分網上藥店存在未依法公示執業藥師資格認定信息、違規展示處方藥標簽信息等情形,為群眾用藥、配藥帶來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該院通過大數據篩查、人工復核等方式,對轄區內的藥品網絡零售藥店進行全面摸排。調查顯示,轄區有6家藥店在網絡平臺上售賣處方藥時,未在“商家資質”處公示依法配備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信息;5家藥店違規在處方藥頁面顯示藥理機制、使用禁忌及給藥建議等適應癥信息,致使消費者知情權和用藥安全受到侵害。
“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條款,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公示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及時更新,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承辦檢察官介紹,為規范轄區網上藥品銷售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3月17日,該院依法立案,并立即向相關行政單位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對上述11家藥店進行整改,督促網絡平臺履行監管義務,強化線上線下資質審核,推動行政機關將監管觸角從網絡端延伸至實體藥店,嚴把藥師執業準入關,并同步開展用藥安全法治宣傳。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單位立即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共排查藥品網絡零售藥店41家,對未依規展示相關人員資格認定信息的5家網上藥店和2家網絡平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通過集中約談、限期整改、隨機復查等方式壓實監管責任。同時組織藥品網售藥店和第三方平臺召開告誡會,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在整改過程中,檢察機關全程跟進監督,目前涉案網上藥品銷售藥店均已整改到位。近日,紅安縣檢察院隨機抽取多家藥店跟蹤回訪,發現在售處方藥已按規定展示售賣,消費者在相關平臺購買處方藥需執業藥師對電子處方審核后才能購買,網絡售藥流程進一步規范。(作者單位: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