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邊案例釋法說理,讓旁聽群眾‘零距離’目睹庭審全過程,有利于引導大家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愛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6月5日,正值第54個世界環境日,由湖北省紅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戴某失火案在案發地高橋鎮廟咀灣村村委會公開庭審,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鄭勇出庭支持公訴,部分人民監督員到場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活動進行監督,縣公安局、高橋鎮各村代表及附近數十名村民來到現場旁聽。
今年3月,戴某為清理荒地雜草,用打火機點燃了自家田地上的秸稈,不慎引發山火,后被當地村民撲滅。經鑒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7公頃,其中林地13公頃,非林地14公頃。
考慮到當地因燒荒、祭祀等行為引發的失火案件時有發生,為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紅安縣檢察院與該縣法院協商,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案發地,用“身邊案”警醒“身邊人”,提升村民法律意識與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被告人戴某在具有森林火災隱患的田地違規用火,因疏忽大意未能有效控制火勢,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庭審中,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重點針對失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和入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解析,并結合案件事實開展法庭教育和法治宣講,警示村民切勿以身試法,要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相關規定,增強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嚴防失火事故發生。
法院經審理,當庭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
“在依法嚴懲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通過‘零距離’‘面對面’的方式,將審判席變成警示教育的生動法治課堂,以身邊事警示身邊人,很接地氣、效果非常好!”參加旁聽的人民監督員劉海對此次公開庭審活動給予了高度評價。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結合世界環境日主題和本案教訓,向旁聽群眾現場普法,發放森林防火應急手冊,呼吁大家從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嚴格遵守野外用火規定,共同筑牢生態安全屏障。(作者單位: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