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的調解,讓我拿到了久違的錢了,謝謝!謝謝!”原告李某激動地對辦案法官魏巖說到。
2025年6月3日,河北省滄州市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通過耐心、細心、熱心地溝通,以一場從“失聯”到“破冰”的調解歷程,成功化解該起勞務糾紛案件。
案件的經過是這樣,原告李某訴被告張某勞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李某為外來務工人員,2024年10月起多次向被告張某索要工資22321元未果且被告張某失聯,無奈訴至法院。接手案件后,辦案法官魏巖立即嘗試聯系被告張某,卻遭遇重重阻力:連續15次致電被告張某無人接聽,發送短信僅獲被告張某“在開會,后面回復”的敷衍回復;再次通過電話和短信聯系被告張某時,被告張某回電卻因多次被“打擾”而情緒激動,“你總是給我打電話干嘛,我不會給錢的,他把活給弄壞了。我還沒有要損失呢!”
面對被告張某的戒備與抵觸,辦案法官魏巖始終保持平和并安撫道:“您先別激動,我先給您查一下相關案件材料,您核實一下。”被告張某說:“你手里涉及我的案子加微信把證據給我看看,如果沒問題就調的一次性給我解決了,不要總是電話和座機號不停的給我打電話!”于是辦案法官魏巖立刻加被告張某微信并將證據材料電子送達,詢問被告張某調解意愿。
被告張某雖初步同意調解,卻以“不在本地”、“不愿見面”等理由反復推諉。辦案法官靈活調整策略:先提議線上調解,遭拒后建議被告張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調解,但被告張某依然推諉,辦案法官魏巖心里想這萬一不來怎么辦,仔細想想好不容易和被告張某取得聯系,于是辦案法官魏巖回復被告張某說:“可以等你,先把調解時間定在5月24日,您看可以嗎?”被告張某回復:“定在5月27日吧”。
然而,約定當日,被告張某以“醉酒無法到場”、“不想看到原告”再次失約。面對近乎僵局的狀況,辦案法官魏巖并未放棄,而是果斷選擇施加壓力,同時承諾消除被告張某顧慮。27日,被告張某終于現身法庭。通過一上午的釋法明理與情緒疏導,原告李某訴被告張某雙方當事人不僅達成和解,被告張某6月3日還一并履行了義務,化解了糾紛。
筆者感言:
“調解”相比傳統的訴訟程序更靈活、高效,當事人選擇調解有多個優勢,比如節省時間、降低成本、靈活自主等,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糾紛、提高審判效率。但是,實際調解工作是邁出第一步便可能遭遇“閉門羹”:電話無人接聽、短信石沉大海、當事人情緒抵觸……如何突破溝通壁壘,讓矛盾雙方從“避而不見”轉向“坐下協商”,成為考驗干警司法能力的首道關卡。我深刻感受到,當事人消極應訴、情緒反復無常是開展調解工作的“第一道難題”。但是作為一名法院干警,深知調解不僅可以幫助老百姓減輕訴累,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也有利于推進糾紛實質性化解,更重要的是可以讓雙方當事人真正實現“心解”,便于日后的相處和交往。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面對群眾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心態,面對拒接電話、臨時變卦等行為,始終保持理性溝通,避免矛盾激化;要及時根據當事人心理變化和實際情況,在程序合規前提下動態調整方案;要堅守“底線思維”,既站在當事人角度有效溝通、展現司法溫度,也通過送達傳票等舉措維護程序剛性,努力實現雙向雙贏。
因為“如我在訴”是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的生動實踐,要始終站在群眾立場思考問題,將當事人的急難愁盼當作自己的事情來辦。當前,矛盾糾紛日益多元復雜,法院唯有以“如我在訴”的同理心貼近群眾,以“抽絲剝繭”的專業性厘清癥結,方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雙贏目標。道阻且長孟村縣法院,行則將至;調解之路,仍需以匠心守初心,以恒心踐使命。(作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