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位時鋪路、離職后套現”成為少數干部的“腐敗劇本”,當“辭職”淪為權力尋租的“遮羞布”,“逃逸式辭職”這一隱蔽的腐敗形態,正不斷挑戰著黨紀國法的底線,也考驗著組織部門對干部全周期管理的能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聚焦國企領域“逃逸式辭職”治理的信號,再次明確傳遞出:腐敗沒有“過期作廢”,離職不是“免責金牌”,任何試圖以“一走了之”逃避懲處的幻想,終將在嚴密的制度法網中破滅。
“逃逸式辭職”的本質,是權力異化的延伸,更是組織監督鏈條的薄弱環節被鉆了空子。這類行為往往披著“職業轉型”的外衣,實則是精心設計的腐敗閉環:有的干部在任時利用審批權、項目管理權,為關聯企業“開綠燈”,卻不直接收受好處,而是約定“離職后兌現”;有的在違紀問題暴露前,突然提交辭呈,轉身入職曾“關照”過的企業,將權力影響力轉化為“薪酬回報”;更有甚者,通過提前布局讓親屬“代持利益”,自己“凈身出戶”后遙控利益輸送。這種“期權式腐敗”更具隱蔽性,卻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絲毫不減——它不僅讓權力淪為個人謀利的工具,更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侵蝕著群眾對干部隊伍的信任。
深究其根源,既有少數干部黨性滑坡、貪欲膨脹的主觀因素,更暴露出干部管理中“重使用、輕監督”“重在位、輕離職”的制度短板。在干部監督體系中,對在職期間的日常監督尚能形成常態化機制,但對離職后的從業限制、權力影響追溯等環節,往往存在“監督盲區”。有的單位對干部辭職原因審核流于形式,對“去向單位是否關聯”“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隱患”缺乏實質性核查;有的地方對離職干部的后續跟蹤管理缺位,導致“人走茶不涼”的影響力濫用成為可能。這些漏洞,讓“逃逸式辭職”有了可乘之機。
治理“逃逸式辭職”,組織部門必須扛起主體責任,將監督關口前移,構建“在職-離職-從業”全鏈條防控體系。一方面,要嚴把“出口關”,在干部辭職審批環節建立“廉潔體檢”機制。對掌握核心權力、涉及敏感領域的干部,需由組織、紀檢、審計等多部門聯合審核,不僅核查其在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更要排查是否存在“未了結利益關聯”,對有腐敗嫌疑的堅決“暫緩離職”,防止“帶病脫身”。另一方面,要扎緊“從業關”,細化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明確核心崗位干部離職后“不得入職關聯企業”“不得從事與原職務相關的營利活動”的具體年限和范圍,建立離職干部從業備案系統,對違規入職、“隱形任職”等行為及時預警、嚴肅查處。
干部的廉潔防線,既要靠個人自律,更要靠組織嚴管。對于組織而言,加強對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是“第一道防線”。要通過常態化警示教育,用“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案例敲警鐘,讓干部明白“權力姓公不姓私”,無論是在職還是離職,都必須守住廉潔底線。同時,要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將“廉潔承諾”延伸至離職后,把遵守從業限制規定納入干部信用檔案,形成“一生一世”的廉潔約束。
廉潔之路沒有“終點線”,監督管理沒有“休止符”。唯有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才能讓“逃逸式辭職”的幻想徹底破滅,讓每一名干部都明白:敬畏權力、恪守底線,才是行穩致遠的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