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又有窨井害人。幾天前,重慶市綦江區一小區內,一名12歲的男孩掉進窨井中,因傷勢嚴重不幸離世。據媒體報道,事發窨井有10多米深,無井蓋防護。遇難的孩子晚間在附近玩耍,不慎掉入,發生悲劇。(7月8日《人民日報》)
一名年僅12歲的小男孩竟然命喪于小區的一處窨井里,這無疑是一個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同時,對于小男孩的家庭來說,這也無疑是一記晴天霹靂的打擊。
近年來,類似窨井“吞人”的悲劇時有發生,每一起悲劇的發生,都會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窨井為何頻頻“吞人”?
據媒體梳理,僅近年來各地就已發生多起窨井“吞人”案例,比如,浙江一位孕婦掉入井蓋松動的窨井,造成一尸兩命悲劇;湖北一名男童放風箏時意外墜入沒有井蓋的窨井,不幸溺亡;西安一名女童在小區玩耍時掉入消防井,不幸身亡……據了解,窨井“吞人”悲劇之所以頻頻發生,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井蓋破損、井蓋缺失所致。
按說,管理好一只小小的窨井蓋也并非什么難事,只要管理部門責任到人,分區管理,及時查看,發現井蓋破損、缺蓋及時修復或把蓋子蓋上,就完全可避免窨井“吞人”。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區里,窨井的管理往往處于“失管”狀態,一些管理部門往往是將井蓋“一蓋了之”,至于井蓋破損、缺蓋了,大多無人及時修復,往往直到發生窨井“吞人”悲劇了,才會去追究責任。這無疑是一種管理缺位的表現,更是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一種漠視。
眾所周知,窨井一旦“缺蓋”,窨井就必然會成為吞人的“黑洞”。而這個“黑洞”隨時關乎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腳底安全。可以說,一只小小的窨井蓋,表面上看似乎并不起眼,但它卻考驗著我們城市管理者的責任、能力和水平,也關乎著對人民群眾腳底安全的重視程度。
如何讓窨井“吞人”悲劇不再屢屢上演呢?北京和廣州的做法值得借鑒和推廣。比如:自2002年起,北京啟用“京標”井蓋,要求能防偷盜、防墜落、防移位、防震響、防跳動,并在千個井口安裝反光警示桿,井蓋移位將自動彈起。再如:廣州專門出臺并實施《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明確井蓋維護責任人“誰所有、誰使用、誰負責”。這無疑都是強化井蓋兜底責任的一種體現,不僅有利于井蓋隱患治理,而且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守護人民群眾的“腳底安全”。
別讓無蓋窨井再成“奪命井”。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通過這起窨井“吞人”事件,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多些前車之鑒,織密筑牢每一處窨井的“安全網”,避免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浙江省開化縣教育研究與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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