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百千萬”為民實踐活動工作部署,通化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承“把小案當大案辦”的理念,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大力開展打擊“盜搶騙”犯罪專項行動。
案情回顧:
2020年8月,沒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楊某想出一個來錢快的“妙計”。楊某來到快大茂鎮某小區物色“獵物”,經過多次的觀察鎖定“目標”,楊某偷偷撬窗溜進楊某的畫室內,盜走一部照相機、一個耳麥、一箱葡萄酒及60元人民幣。之后幾個月內,楊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在快大茂鎮某小區謝某經營的麻辣燙店內和崔某家中分別盜走人民幣1200余元、一個郵票冊、20枚2020年鼠年紀念幣、17本小人書、抗擊疫情銀章和銅章以及兩件貂皮大衣。2021年通化縣人民檢察院以楊某犯盜竊罪向通化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楊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百姓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通化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司法獲得感。(作者單位:吉林省通化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