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是新時代黨的作風建設的“金色名片”,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突破口。在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今天,黨員干部更需以“謹于微、守于公、擔于行”的態度,將八項規定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優良黨風政風凝聚黨心民心。
“謹于微”是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小事小節是一面鏡子,映照著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從“一杯酒、一頓飯”的“小意思”到“不拘小節”的自我放縱,從“人情往來”的溫情脈脈到“利益輸送”的暗度陳倉,許多腐敗案件都始于“微腐敗”。明代張瀚在《松窗夢語》中記載,新任御史張瀚初入仕途,拜見都臺長官王廷相時,王廷相以“新鞋沾泥”的故事警示:“居身之道,亦猶是耳,倘一失足,將無所不至矣。”這啟示我們,唯有在小事小節上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才能防止“溫水煮青蛙”式的蛻變。黨的二十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開展“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小事”露頭就打,正是以“抓早抓小”的雷霆手段,彰顯了“小事不小”的政治清醒。
“守于公”是踐行初心使命的根本要求。 公與私的界限,是檢驗黨員干部黨性強弱的試金石。從“半條被子”的魚水情深到“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我們黨始終把“公”字刻在心頭。然而,現實中仍有少數干部將公權異化為私器,上演“靠山吃山”的荒誕劇。某地原交通局長將工程項目視為“唐僧肉”,在招標環節大搞“量身定制”,最終身陷囹圄;某社區干部虛報冒領惠民資金,將“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這些案例警示我們,公權姓公,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黨員干部必須牢記“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像焦裕祿同志那樣“心中裝著全體人民,唯獨沒有他自己”,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襟,在服務群眾中實現人生價值。
“擔于行”是彰顯責任擔當的必由之路。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關鍵在落實、在行動。從脫貧攻堅戰場上的夙興夜寐到疫情防控一線的沖鋒陷陣,從改革深水區的破難攻堅到民生領域的枝葉關情,黨員干部的擔當作為,就是八項規定精神最生動的實踐。某縣黨員干部在抗旱救災中“寧可自己多流汗,不讓群眾受渴難”,用肩挑背扛為群眾送去“生命之水”;某街道干部推行“群眾點單、干部接單、紀委督單”工作機制,讓“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這些事例證明,只有把八項規定精神轉化為服務群眾的具體行動,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與支持。當前,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們更需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落實到位”的執行力,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展現新擔當新作為。
“風清則氣正,氣正則心齊,心齊則事成。”嚴守八項規定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讓我們以“謹于微”涵養清廉本色,以“守于公”永葆赤子之心,以“擔于行”書寫時代答卷,讓八項規定這張“金色名片”始終綻放璀璨光芒,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凝聚磅礴力量。(作者單位:新樂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