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人為了能夠隨時了解家門口的情況,會在門口安裝監控或者使用帶有錄音、錄像功能的智能門鎖等設備。然而,這一行為是否可能侵犯他人隱私呢?
基本案情:
李某和王某系鄰居,李某出于安全考慮,在自家門口安裝了攝像頭,本以為這是屬于自己的地盤,卻不料引來了鄰居的不滿。王某說,這個攝像頭的監控范圍已經覆蓋了她家的大門,可以詳細記錄她的出入情況,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希望拆除攝像頭。據了解,李某裝這個攝像頭的初衷是為了防盜,但是在安裝之前并未征得鄰居王某的同意。最終在王某的強烈要求下,李某調整了攝像頭的拍攝角度。
法官說法: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權利。作為人格權的重要內容,隱私權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所謂隱私,通常指個人不愿意為他人所知悉、干涉或侵犯的私人生活和個人信息。攝像頭如同無形的眼睛,一旦“越界”,就會變成侵犯他人權益的工具。
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明確公民有權在公共區域安裝安防設備,但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監控范圍不得覆蓋他人私密空間,二是安裝前需履行告知義務。
如若認為他人安裝攝像頭侵犯到自身隱私,被侵權者可先與對方協商,要求調整或拆除,協商不成時,可向物業、居委會等機構或部門反映,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作者單位:和龍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