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一女生在下雨天途經路邊時,被一輛疾馳而過的車輛濺得滿身是水。隨后,她通過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維權。過程中,司機態度一度惡劣,但在交警的幫助下,女生最終成功獲得50元賠償。網友:遇到這種事就得較真,不能吃啞巴虧。(5月16日紅星新聞)
雨天遭遇車輛濺水濕身,恐怕不少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吧!行人被濺水濕身,不但全身濕漉漉導致難堪、尷尬,而且極易引發感冒、咳嗽等癥狀。可見,司機一次不經意的濺濕行人行為,不僅是對行人的一種傷害,更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見,“開車濺濕行人”不僅是道德問題,還屬于違法行為。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面對雨天被車濺水濕身的不法行為時,有的人往往選擇自認倒霉,不較真,不維權,頂多指著早已離去的車輛罵上幾句話,這無疑助長了無良司機的囂張氣焰。
而此次,山東青島的這名女生在遭遇雨天被車濺水濕身后,不是選擇自認倒霉,而是選擇報警維權,最終在交警的幫助下獲賠50元。筆者以為,這種“較真”精神值得點贊,值得倡導。雖然獲賠的金額很少,但這顯然是“較真”精神的一次勝利,其實際意義遠大于獲賠金額的多少。
同時,這起“雨天被車濺水濕身獲賠”的典型案例,也提醒我們的廣大司機朋友們在雨天開車時,一定要養成文明開車的良好習慣,切莫無視道德,漠視交規,而肆意開車濺水濕身行人。
此外,這起案例也提醒交警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不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把“開車濺濕行人屬違法”這一交通法規進行廣而告之,讓更多的司機朋友知曉雨天開車“濺濕行人”不僅是道德問題,還屬于違法行為。
當然,交警部門除了據理力爭為受害行人爭取賠償金之外,也應根據相關交通法規,對司機“濺濕行人”的違法行為予以必要的處罰,不妨通過開罰單、列入“黑名單”、暫扣駕照等多種處罰手段,讓無良司機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扣照代價”,倒逼其遵守交通法規,做一名文明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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