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工作卻不幸猝死,能否認定工傷?6月5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當事人周六在家中趕制工作材料,周一被發現于家中離世,當地人社部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而法院審理后卻認為,當事人在家加班工作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應當認定為工傷。(6月9日《河南工人日報》)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工傷認定需遵循“三工”要素,即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內、工作原因。那么,員工居家加班時突發疾病猝死,是否應被排除在“工傷認定”之列呢?筆者以為,這顯然值得商榷。
以本案為例。一方面,當事人是否屬于居家加班時突發疾病猝死,這有“事實”為證。據公安機關調查發現,當事人電腦中的兩份報告創建、修改時間在10月21日19時23分到22時34分之間,據此認定當事人死亡時間為10月21日夜晚,系如廁時突發疾病死亡,排除他殺和自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當事人為了單位利益,利用休息時間在住所修改報告,屬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上述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應當認定工傷?梢姡松绮块T不予工傷認定,這顯然說不過去。
再說,眼下由于種種原因,員工居家辦公、加班已成為很多用人單位的一種常態工作模式。如果員工居家辦公、加班時突發意外身亡,用人單位或人社部門就不予認定工傷,這顯然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公平不人道,是對公平正義的傷害。
可喜的是,在這起員工居家加班猝死工傷認定糾紛案例中,雖然人社部門不予工傷認定,但法院最終判定“獲認工傷”,成為員工權益的堅定維護者,這不僅給了這名員工家屬一個滿意結果,而且也為今后類似判例提供了認定依據?梢哉f,員工居家加班猝死“獲認工傷”,無疑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是一堂生動的工傷認定普法課。
同時,這起典型判例也有兩點提醒值得關注,一是提醒司法部門亟須打上“法律補丁”,盡快完善和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認定范疇,讓員工居家辦公、加班時突發意外身亡也能名正言順地被納入“工傷認定”之列,從而既給員工家屬以安慰和保障,又給員工家屬以“法律支持”。
二是提醒員工家屬,一旦員工居家辦公或加班發生意外死亡情形,如果用人單位或人社部門不予工傷認定,既要堅決說“不”,又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忌“裝啞巴”,自認倒霉,任憑用人單位或人社部門“說了算”,而不予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