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戴罪立功”“負荊前行”等詞匯與基層問責聯系起來,令人深思。在一些地方,基層干部被不合理問責后,竟被要求“戴罪立功”“負荊前行”,這種看似“寬容”實則混亂的問責亂象,正侵蝕著基層治理的根基,亟需得到有效遏止。
問責本是推動工作落實、保障政策執行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明確責任、糾正錯誤、激勵擔當。合理的問責能讓基層干部清楚知曉工作的邊界與標準,在責任范圍內積極作為、謹慎行事。然而,如今部分問責卻走了樣、變了味。一些地方在問責時,缺乏嚴謹的調查和準確的判斷,不問青紅皂白,動輒就對基層干部問責。有的干部在工作中只是執行上級命令,卻因決策層面的失誤而背鍋;有的干部在探索創新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小偏差,就被無限放大、嚴厲問責。這種不合理的問責,讓基層干部陷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怪圈,極大地打擊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而“戴罪立功”“負荊前行”式的問責處理,看似給了基層干部一個“將功補過”的機會,實則隱藏著諸多問題。從制度層面看,這違背了問責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問責應當是明確的、有章可循的,而不是隨意變通、模棱兩可。這種“戴罪立功”的處理方式,模糊了責任界限,讓問責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從基層干部自身來看,長期背負著“戴罪”的心理壓力工作,不僅會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還可能導致他們在工作中瞻前顧后、畏首畏尾,無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而且,這種處理方式也容易在基層干部隊伍中形成不良導向,讓大家覺得只要最后能“立功”,犯點小錯也無妨,從而放松對自身的要求。
要遏止問責亂象,還基層一片清朗天空,需要多管齊下。首先,要樹立正確的問責理念。問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該是促進工作、保護干部,而不是簡單地懲罰人。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了解實際情況,準確把握責任界限,做到精準問責。在問責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工作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因客觀原因或探索創新而出現的失誤,要給予一定的容錯空間。其次,要完善問責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問責標準和方法,明確問責的主體、對象、范圍和程序,確保問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要加強對問責過程的監督,防止問責的隨意性和濫用。此外,還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讓他們在工作中少犯錯、不犯錯。
遏止問責亂象,讓基層干部不再“戴罪立功”“負荊前行”,是維護基層治理秩序、激發基層干部活力的必然要求。只有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基層工作環境,才能讓基層干部輕裝上陣,全身心地投入到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去,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