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外研學已成為炙手可熱的教育模式。在研學過程中,學生在景區受傷,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相關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最好的營商環境就是依法裁判,感謝法官為了我們這個案件盡心盡力,保障了我們正常的經營秩序!”近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五祖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承辦法官通過公正裁判和高效調解就各方責任承擔作出合理認定,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被告問梅村景區還向法庭送來一面印有“高效化解涉企糾紛,護航景區穩定發展”的紅色錦旗。
16歲的小周系某中學高一學生。2023年2月18日,小周所在班級集體前往某研學基地參加研學活動。2月20日,根據研學課程安排,小周與其他同學前往問梅村景區參加戶外活動,景區還安排了帶班老師全程指導。活動中,小周不慎在滑梯項目中受傷,導致右腳踝骨骨折,并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小周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因各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周遂將研學基地、景區訴至法院,要求雙方共同承擔后期治療費、殘疾補償金等各項損失112221.57元。
考慮到該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研學基地、景區企業的發展,為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引導雙方當事人開展訴前調解。
為詳細了解案情,承辦法官特地到問梅村景區查看事故發生現場,實地勘驗游樂設施安全保障系數,并向帶班老師了解事故發生經過。
調解中,研學基地認為,其與景區是合作關系,事故發生在景區,與基地無關系,基地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景區則辯稱,景區樂園滑梯設施有安全保障,警示牌標識清楚,小周受傷是其自身操作不當所致,景區不應當承擔責任。
因原、被告就賠償主體責任問題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訴前調解未果后,承辦法官迅速將該案轉入訴訟程序。
在案件審理階段,為準確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發揮法庭調查職能,主動聯系學校、研學基地和景區,了解學生研學托管期間的管理單位。在獲悉景區為規避風險,已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特定活動保險、公眾責任險后,承辦法官遂建議原告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保險公司已經在保額范圍內墊付了小周的醫療費,如有不足,應該由其他單位來賠償。”保險公司在庭審中說道。
“保險是我們買的,保險作了賠付就相當于我們景區承擔了責任,如果不足,學校和研學基地都應承擔責任。”景區負責人在一旁附和。學校和研學基地也紛紛表示,小周是在景區樂園場地受傷,與學校、研學基地無關,學校和研學基地不應被追加為被告或第三人。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千二百條規定,本案中,學校和研學基地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了教育、管理義務,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小周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界和身邊的危險有一定的判斷力,其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部分責任。景區作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在學生研學體驗中沒有注意安全教育和防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保險公司需在承保的險種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針對各方爭議焦點,承辦法官依據相關法規作出合理認定。
為避免景區和保險公司之間因該糾紛進行二次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承辦法官在逐條研究保險條款后,認定此次事故均在兩份保險的理賠范圍內,遂再次組織各方開展調解。
“小周的意外受傷已經影響了整個家庭。盡快落實賠償,讓其家庭回歸正軌,小周正常恢復學業,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景區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如處理不好,任何一方不滿,都有可能提起上訴,漫長的訴訟周期不僅會增加各方的負擔,也會影響大家彼此間的合作。我們依法依規、公正處理,希望各方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盡快案結事了。”經過承辦法官多番協調和不懈努力,雙方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保險公司在調解協議簽訂后二十內一次性支付小周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5000 元,小周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至此,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既保障了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又降低了訴訟對景區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跑出了旅游振興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加速度”。
近年來,黃梅法院五祖法庭持續發揮景區法庭服務景區的積極作用,通過設置審理點、制定旅游糾紛速裁規程、構建聯動機制、推行司法確認等舉措,與景區其他職能部門形成解紛合力,依法保護游客和景區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司法之力為游客維權提供優質服務,為景區健康發展營造了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營商環境。(作者單位: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