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小區車位日趨緊張,因占用車位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多發。近日,黃梅法院小池法庭通過訴前調解程序,巧妙化解一起因“占用停車位”引發的侵權糾紛,同時針對該案發現的問題向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從源頭上實質性定分止爭。
2023年10月2日,程某將自己的小客車停放在小池鎮某小區地下停車場一車位上。程某停車時,因該停車位標識不醒目,程某未注意到該車位系私人停車位。幾日后,程某返回停車場開車時,發現自己的小客車車尾被砸壞,便當即報警。經公安部門調查核實,程某的車系凌某用鐵錘砸壞,凌某為此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為修理被砸壞的小客車,程某花費了四千余元。在多次向凌某催討修車費未果后,程某將凌某訴至法院。
黃梅法院小池法庭在收到案卷資料后,及時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原、被告雙方也趁機向法官倒起了苦水。
“我真的是受了無妄之災!程某占我車位的時候正值國慶假期,這幾天我自己的車都沒地方停,假期過得鬧心極了。程某的車亂停不說,車上也不留聯系電話,我聯系不上人,多次找物業也沒用。我真是氣不過,才砸了幾下他的車尾部。到頭來,我的車位被占,人被拘留5天,最后還要我賠償他的車損,這一切都是因為程某毫無公德心導致的,他理虧在先,我不可能賠償!”氣憤的凌某言語高亢、情緒激動。
原告程某則辯稱:“我承認我有錯在先,但我的車子被凌某砸壞是事實,凌某也是有錯的,他這是侵權行為,我修車花了這么多錢,他應該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毫不退讓。為妥善化解糾紛,盡快解決困擾雙方當事人的煩心事,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就該案展開訴前調解。調解現場,兩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度鬧得不可開交。承辦法官遂通過“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老凌啊,你先冷靜下!程某占用你的車位,的確是他理虧在先。但你不該沖動行事,讓自己有理變無理,還好程某的車子損傷不是很嚴重,如果嚴重的話,你可能會因為故意毀壞財物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在你該出的氣也出了,該受的教訓也受了,如果再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被法院強制執行,那可真是虧大了!”
在安撫完被告凌某,為其分析相關后果后,承辦法官又勸說起了原告程某。“老程,這個事情是你有錯在先。害得凌某車沒地方停,又被行政拘留,你還到法院起訴他,可以說你的權益是得到了充分維護,凌某有抵觸情緒是正常的,他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希望你能換位思考,將心比心,適當作出讓步,爭取把這個鬧心事在法院一次性調解解決掉,切莫再因案生案,為了小事生仇結怨。”
在承辦法官的勸導下,原告程某向被告凌某誠懇道歉,雙方當事人最終放下心中芥蒂,心平氣和地面對面溝通交流,共同協商解決糾紛的方法。經過多番協調,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被告凌某承擔了原告程某一半的車損,并當即支付了賠償款,原告也當場向法庭申請撤回起訴。
為把訴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實,達到“一案止百案”的輻射效果,承辦法官還結合案件調解過程中發現的物業管理問題,向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停車場時,在業主私家車位上作出醒目標識,明顯區分公共車位與私家車位,避免私家車位被他人占用引發糾紛。在送達司法建議時,承辦法官耐心向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分析問題、釋法明理,物業負責人表示將盡快完善小區停車位的分類標識,堵塞管理漏洞。
法官提醒:占用他人的車位屬于侵權行為,在遇到此類情況時,雙方均要保持冷靜和克制,尋求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占車位一方應當在車輛顯眼位置預留挪車電話,積極主動解釋說明;被占車位一方也要寬宏大量,可撥打12123電話通知車主挪車,必要時可尋求物業或警方出面協調,切勿一時沖動“過激維權”,讓有理變無理!否則,一旦沖動行事引發了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