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接受法庭調解,今后按時給孩子支付撫養費。”近日,黃梅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由縣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撫養費糾紛案,通過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該糾紛得以順利化解在訴前,被告蔡某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協議內容。為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雙方依法帶娃、遵“令”育娃。
2014年6月,周某與蔡某在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兒子小明隨母親蔡某生活。2019年,因無力撫養小明,蔡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小明由父親周某撫養,周某自愿承擔小明的撫養費。隨著小明年齡的增長和學習成本的增加,周某撫養孩子愈加吃力。2024年3月,周某帶小明來到黃梅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聲稱要起訴蔡某,要求蔡某支付小明的撫養費。
考慮到該糾紛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盡快化解糾紛,幫助小明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立案庭庭長宛靜積極與縣檢察院溝通,引導蔡某父子對接檢察院,由檢察院啟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為蔡某父子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其收集證據、代理訴訟,解決蔡某父子不知如何訴訟的難題。
案件訴至法院后,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承辦法官當即就該案啟動訴前調解程序。處于青春期的小明內向寡言,始終沉默不語,為了解小明內心的真實想法,尊重其個人意愿,承辦法官遂引導小明通過QQ進行線上交流。在小明表達其愿意繼續與父親周某生活,希望母親蔡某承擔部分撫養費的想法后,承辦法官以此為立足點,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并邀請縣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共同參與調解。
調解現場,多年未見的周某和蔡某因陳年舊怨再次引發爭吵,兩人口出惡語、互相指責,而坐在一旁的小明驚恐不安、不知所措。承辦法官及時勸阻,并對二人展開嚴厲訓誡,勸導二人要反省自身,多為孩子考慮,盡量給孩子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一大家子就靠我一個人養活,經濟壓力實在是太大了。近兩年我身體不大好,家里還有個小孩要撫養,所以才帶小明到法院來求幫助!”
“小明是我的兒子,撫養費該給的我會給,只是我的經濟能力有限,沒有固定收入,我家里也有個小兒子要養,希望能在撫養費數額上酌情考慮。”
經過承辦法官和檢察官多番釋法說理、耐心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蔡某每月支付小明500元撫養費,半年給付一次,直至小明年滿18周歲時止。
該糾紛雖成功化解在訴前,但小明的經歷始終牽掛著承辦法官的心。考慮到周某、蔡某在離婚后均又再婚生子,復雜的家庭環境讓小明的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巨大的影響,承辦法官遂主動聯系縣婦聯和愛心協會,盡力為小明爭取助學基金和生活補助,并對小明展開一對一的心理輔導,鼓勵其好好學習,遇到困難可在QQ上與自己溝通。
同時,承辦法官還向周某、蔡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雙方承擔好為人父母的責任,要求雙方每周至少了解一次小明的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盡最大努力給予其來自父母的關心愛護。
父母離異,受傷的總是孩子,離異父母因撫養問題再起糾紛,對孩子來說,無疑是在無法愈合的傷痕上撒鹽。近年來,黃梅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子女撫養糾紛案時,始終堅持“未成年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秉持“以調為主,調解優先”的審判工作思路,聯合婦聯、愛心協會等多方力量,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