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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崇坤:論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民營企業發展的影響
來源:中國法治 作者:朱崇坤  日期:2025-6-3 字體: [大][中][小]

    一、立法背景與目的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是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的關鍵節點,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與明確的立法目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歷經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歷程,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末,全國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已超過 5700 萬戶,占企業總量 92.3% 左右 ,成為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創新、穩定就業以及增加稅收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發展過程中,民營經濟也面臨著諸多困境。

    在市場準入方面,盡管國家大力倡導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但民營企業仍遭遇諸多有形或無形的障礙。部分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存在隱性門檻,限制了民營企業的參與。以能源領域為例,一些地方對民營企業進入電力、石油等行業設置了過高的資質要求和審批程序,導致民營企業難以公平參與項目投標和運營,阻礙了市場的充分競爭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要素獲取困難也是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困擾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民營企業。據統計,民營企業貸款平均利率高于國有企業,且貸款額度相對較低、審批流程繁瑣。在土地供應上,民營企業獲取優質土地資源的難度較大,制約了企業的擴張和升級。人才吸引方面,由于社會保障、職業發展空間等因素,民營企業在吸引高端人才時競爭力不足。

    產權保護方面,雖然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但民營企業仍面臨產權保護不足的問題。一些行政干預和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信心。例如,個別地方政府在城市規劃調整、項目征收過程中,對民營企業的產權補償不到位,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為了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這些問題,推動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迫在眉睫。2024 年 2 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召開立法座談會,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起草工作。同年 10 月 10 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廣泛吸納各方智慧。12 月 21 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2025 年 2 月 24 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條款。最終,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并于 5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 。

    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十分明確。其一,旨在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通過法律手段,打破市場準入壁壘,規范政府行為,減少行政干預,為民營企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其二,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明確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消除對民營經濟的隱性歧視,確保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政策支持等方面一視同仁,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和資源的高效配置。其三,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從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為民營經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增強其依法經營、創新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其四,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有助于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民營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2.1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2.1.1 消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為民營企業打破市場準入的“玻璃門”“彈簧門”,營造了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劃定了市場準入的邊界,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經濟組織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這一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面臨的模糊不清的規則。例如,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往民營企業想要參與高速公路、橋梁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常常面臨諸多限制,一些地方以項目的重要性、安全性等為由,設置過高的資質門檻和復雜的審批流程,使得民營企業難以獲得入場券。而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依據負面清單制度,只要民營企業符合項目的基本技術、資金、人員等要求,就能夠平等參與投標競爭。以某省的一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招標為例,在法律實施前,參與投標的企業多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因資質、背景等因素難以入圍。法律實施后,一家具備相應實力的民營建筑企業憑借其在工程建設方面的豐富經驗和良好業績,成功參與投標并中標,獲得了項目的部分建設權,這不僅為企業自身拓展了業務領域,也為該項目帶來了更多元化的建設思路和高效的管理模式。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則從政策制定源頭保障了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必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并定期評估,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政策措施的舉報,并依法處理。在某市政府出臺的一項關于新能源產業扶持政策中,最初的政策草案對企業的資金規模、研發人員數量等條件設置了較高標準,且偏向于國有企業,這對眾多中小民營企業構成了實質性的準入障礙。當地一家民營新能源企業通過合法途徑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經審查,該政策措施被認定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隨后,政府部門對政策進行了修改完善,降低了不合理的門檻,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使得更多民營企業能夠受益于政策扶持,激發了市場活力。

    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行為。這一規定保障了民營企業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平等地位。在某市政府的辦公設備政府采購項目中,以往常常存在對供應商的所有制性質、地域等不合理限制。在法律實施后,采購流程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一家外地民營辦公設備供應商憑借優質的產品和合理的價格成功中標,打破了以往本地企業和國有企業在該類項目中的壟斷局面。通過這些具體案例可以看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消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多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促進了市場的充分競爭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2.1.2 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民營經濟促進法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民營企業營造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了民營企業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中參與競爭。

    在反壟斷方面,該法賦予反壟斷執法機構相應職責,要求其按照職責權限,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依法處理。壟斷行為的存在會嚴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擠壓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在一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如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以往部分國有企業憑借其壟斷地位,在與民營企業的合作中,存在強制交易、不合理定價等行為。某民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大量用水,當地供水企業利用其壟斷地位,不僅提高水價,還設置了不合理的用水條件,如要求企業必須一次性繳納高額的用水保證金等,這大大增加了民營企業的運營成本。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反壟斷執法機構介入調查,依法對供水企業的壟斷行為進行了處罰,責令其改正不合理的收費和交易行為。這一舉措不僅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也促使供水企業規范自身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推動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在反不正當競爭方面,法律禁止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宣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經營成果和商業信譽。在市場競爭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利益。在化妝品市場,某知名民營企業通過長期研發和市場推廣,在美白護膚產品領域取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和銷售業績。然而,競爭對手為了搶占市場份額,惡意散布關于該民營企業產品含有有害成分的虛假信息,進行商業詆毀。這一行為導致該民營企業產品銷量大幅下滑,品牌形象受損。該民營企業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向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投訴,執法機構迅速展開調查,依法對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進行了處罰,并要求其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通過這一案例可以看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規定,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效遏制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和市場競爭力。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嚴格規制,防止政府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競爭,為民營企業創造了公平的政策環境。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等方面,存在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某市政府在對本地一家民營制造業企業的環保資質審批過程中,故意拖延審批時間,設置額外的審批條件,而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則給予快速審批和政策優惠。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該民營企業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經調查核實,政府部門的行為被認定為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相關部門對涉事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并責令政府部門依法依規重新辦理該企業的資質審批,保障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規范政府行為,有效防止了行政權力對市場競爭的不當干預,為民營企業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2 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2.2.1 拓寬融資渠道

    民營經濟促進法圍繞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痛點,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個關鍵維度,為民營企業開辟了更為多元、暢通的融資渠道。

    在直接融資領域,法律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平等獲得直接融資。這一規定打破了以往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諸多限制,為其打開了直接融資的大門。在股票發行方面,資本市場的改革不斷推進,注冊制的實施為民營企業上市提供了更為便利的條件。以科創板為例,截至 2024 年底,科創板上市公司中民營企業占比超過 60% 。這些企業通過在科創板上市,成功募集大量資金,為企業的技術研發、市場拓展和產能擴張提供了堅實的資金支持。如某民營生物醫藥企業,憑借在創新藥研發領域的技術優勢和良好的發展前景,成功登陸科創板,募集資金超過 20 億元 。這些資金被用于新藥研發管線的推進、研發中心的建設以及高端人才的引進,使得企業在短短幾年內迅速成長,研發出多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不僅提升了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也為我國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

    在債券市場,法律的支持也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途徑。過去,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面臨著信用評級低、發行成本高、投資者認可度不足等問題,導致債券融資規模受限。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債券市場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的債券品種,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創新創業債券等。同時,加強對民營企業債券發行的信用增信支持,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設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方式,降低民營企業債券的信用風險,提高投資者的信心。某民營科技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債券,成功募集資金 5 億元,用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研發 。這些資金的注入,使得企業在人工智能技術研發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人工智能產品,進一步鞏固了企業在行業內的領先地位 。

    在間接融資方面,法律對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宏觀信貸政策的激勵約束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實施差異化政策。金融機構積極響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例如,一些銀行專門設立了民營企業信貸事業部,配備專業的信貸團隊,為民營企業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務。針對民營企業資產規模較小、抵押物不足的特點,銀行創新推出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供應鏈金融等金融產品。某民營制造業企業,以往因缺乏足額抵押物,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該企業憑借與大型企業的穩定供應鏈關系,通過供應鏈金融模式,獲得了銀行的貸款支持。這筆貸款用于企業的原材料采購和生產設備更新,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受符合貸款業務需要的擔保方式,并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動產和權利質押登記、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這一系列舉措,不僅拓寬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也提高了民營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效率。某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擁有多項核心專利技術,但因缺乏傳統抵押物,融資困難。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該企業成功從銀行獲得了貸款,用于企業的技術升級和市場拓展。這不僅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難題,也為知識產權的價值實現提供了新的途徑,激發了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2.2.2 優化融資環境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完善信用體系、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一系列舉措,為民營企業營造了更為優化的融資環境,有效降低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難度。

    完善信用體系是優化融資環境的關鍵一環。民營經濟促進法提出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支持征信機構優化民營企業的信用評級方法。在以往的融資過程中,由于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分散、不透明,金融機構難以全面準確地評估民營企業的信用狀況,導致民營企業在融資時面臨較高的門檻和成本。隨著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各地積極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整合工商、稅務、海關、司法等多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實現了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金融機構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可以更全面、準確地了解民營企業的經營狀況、納稅情況、信用記錄等信息,從而更科學地評估企業的信用風險,降低融資門檻。在某地區,當地政府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轄區內民營企業的各類信用信息納入平臺管理。一家民營餐飲企業,以往因信用信息不透明,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屢屢碰壁。通過該平臺,銀行全面了解了企業的經營情況和信用記錄,認為企業信用狀況良好,經營穩定,為其提供了貸款支持。這不僅解決了企業的資金周轉問題,也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信用評級方法的優化也為民營企業帶來了積極影響。征信機構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模型,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的特點和發展潛力,不再單純以企業規模、資產等傳統指標進行評級。一些征信機構引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民營企業的交易數據、經營數據、市場口碑等多維度信息進行分析,構建更加精準的信用評級體系。某民營電商企業,雖然成立時間較短,資產規模相對較小,但在電商平臺上擁有大量的交易數據和良好的用戶評價。新的信用評級方法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給予企業較高的信用評級,使得企業在融資時獲得了更優惠的利率和額度。這不僅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為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是降低民營企業融資難度的重要舉措。民營經濟促進法推動構建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的市場化分擔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有序擴大業務合作,共同服務民營經濟組織。在傳統的融資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融資風險,這使得銀行在向民營企業放貸時往往較為謹慎。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分擔了銀行的部分風險,提高了銀行放貸的積極性。一些地方政府出資設立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服務。某民營小微企業,因缺乏抵押物,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當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其提供了擔保,銀行在擔保機構的支持下,為企業發放了貸款。這一合作模式不僅解決了企業的融資難題,也降低了銀行的風險,實現了銀企擔三方共贏。

    金融機構也在不斷創新風險分擔方式,如開展銀團貸款、供應鏈金融等業務模式,通過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方式,降低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在某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多家銀行組成銀團,為參與項目的民營企業提供貸款。銀團成員根據各自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專長,合理分擔貸款風險,既滿足了民營企業的大額融資需求,又降低了單個銀行的風險暴露。在供應鏈金融中,核心企業利用自身的信用優勢,為上下游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基于供應鏈的交易數據和核心企業的信用,向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種模式通過供應鏈上各主體的協同合作,有效降低了民營企業的融資風險和成本。

    2.3 激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

    2.3.1 加大研發支持力度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和資金支持,為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參與國家科研項目創造了有利條件,有力地推動了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領域的發展。

    在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方面,法律明確規定國家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民營企業進行技術研發與創新。這一舉措為民營企業提供了直接的資金支持,降低了企業創新的成本和風險。以某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為例,該企業專注于人工智能技術研發,但由于研發投入巨大,資金壓力一直較大。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企業成功申請到國家設立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獲得了 500 萬元的研發資金支持 。這筆資金被用于人才引進、研發設備購置以及技術攻關項目,使得企業在人工智能算法優化和應用場景拓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研發出了具有更高精度和效率的人工智能產品,提升了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

    法律還鼓勵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研發活動提供貸款支持,并給予利率優惠。這一政策降低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使得企業能夠更輕松地獲取研發所需資金。某民營生物醫藥企業在研發一款創新藥物時,面臨著高額的研發費用和漫長的研發周期。當地一家銀行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相關規定,為該企業提供了 3000 萬元的研發貸款,并給予了較低的利率優惠 。這筆貸款為企業的研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加速了藥物研發進程,最終該企業成功研發出新型抗癌藥物,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 。

    在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研項目方面,法律規定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可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這一規定打破了以往國有企業在國家科研項目中的主導地位,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某民營汽車制造企業憑借在電池技術、智能駕駛等方面的技術優勢,牽頭承擔了國家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攻關項目。企業整合了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資源,開展聯合攻關。經過多年努力,成功突破了多項關鍵技術瓶頸,研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性能電池和先進的智能駕駛系統。這些技術成果不僅應用于該企業的汽車產品,還推動了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技術進步。

    國家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支持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共性技術平臺開放共享,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這一舉措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科研資源和合作機會,有助于提升民營企業的科研能力和創新水平。某民營電子信息企業通過與高校共建的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共享了高校的科研設備和技術人才資源。企業利用這些資源開展了新型半導體材料的研發工作,在短短兩年內取得了多項科研成果,并成功實現了成果轉化,推出了一系列高性能的電子產品,為企業帶來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2.3.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通過明確保護范圍、加大侵權懲處力度等措施,為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果保駕護航,激發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

    在知識產權保護規定方面,法律明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知識產權,涵蓋了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多個方面。這一規定確保了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在法律面前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同等的保護地位。以某民營軟件企業為例,該企業自主研發了一款具有創新性的管理軟件,在市場上取得了良好的反響。然而,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侵權軟件,抄襲了該企業軟件的核心功能和界面設計。企業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向知識產權執法部門投訴,執法部門迅速展開調查,依法對侵權企業進行了處罰,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了該民營軟件企業的經濟損失。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加大了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于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除了要求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外,還可根據情節輕重,判處侵權人支付一定倍數的懲罰性賠償金。這一制度顯著提高了侵權成本,對侵權行為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在某起專利侵權案件中,一家大型企業故意侵犯了某民營科技企業的專利技術。經法院審理,認定侵權行為成立,除了要求侵權企業賠償民營科技企業的實際經濟損失 100 萬元外,還根據懲罰性賠償制度,判處侵權企業額外支付 300 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這一判決不僅為民營科技企業挽回了經濟損失,也向社會傳遞了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信號,鼓勵了民營企業積極創新 。

    法律還規定依法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這一規定明確了執法部門的職責,加強了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某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加強對市場的巡查和監管,依法查處了多起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用權的案件。這些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一些不法商家銷售假冒民營企業品牌的商品,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市場信譽。市場監管部門對侵權商家進行了嚴厲處罰,沒收了侵權商品,并對商家處以罰款。通過這些執法行動,有效地遏制了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了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

    2.4 完善民營企業服務保障

    2.4.1 建立政企溝通機制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服務保障方面,高度重視政企溝通機制的建立,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政府與民營企業搭建起溝通的橋梁,及時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問題。

    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的意見建議,解決其反映的合理問題。在某省,當地政府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建立了常態化的政企溝通會議制度,定期組織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代表進行面對面交流。在一次政企溝通會議上,一家民營制造業企業反映,在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面臨著技術人才短缺和研發資金不足的問題。政府相關部門當場回應,針對技術人才短缺問題,將組織開展校企合作對接活動,幫助企業與高校建立人才輸送渠道;對于研發資金不足問題,將協助企業申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并引導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貸款支持。會后,政府部門迅速行動,組織了多場校企合作洽談會,為該企業與多所高校牽線搭橋,成功引進了一批專業技術人才。同時,在政府部門的協調下,企業順利申請到了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并獲得了銀行的研發貸款。通過這一案例可以看出,政企溝通機制的建立,使得民營企業能夠及時將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反饋給政府,政府也能夠根據企業需求,精準施策,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法律要求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立法,應當注重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在某市政府制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時,充分征求了當地民營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一家民營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提出,希望政府能夠加大對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以解決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充電難題。行業協會也建議,政府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在電池技術研發方面的投入。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充分考慮了這些意見和建議,明確提出加大對充電樁建設的財政補貼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樁建設。同時,設立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電池技術研發。這些政策的出臺,不僅解決了民營企業的發展痛點,也推動了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整體發展。

    2.4.2 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政府部門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簡化辦事流程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些要求對民營企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方面,法律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干預,保障民營企業依法依規自主經營、正常發展。在某地區,當地政府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政務服務流程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以往,民營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奔波,提交大量重復的材料,辦理周期較長。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建立了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實現了各部門信息共享,企業只需在平臺上提交一次申請材料,即可完成營業執照的辦理。辦理時間從原來的 15 個工作日縮短至 3 個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一家新成立的民營科技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僅用了 3 天時間就拿到了營業執照,企業負責人表示,高效的政務服務為企業節省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使企業能夠更快地投入到生產經營中 。

    在簡化辦事流程方面,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最多跑一次” 改革,對涉企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審批環節 。在某市政府推行的 “最多跑一次” 改革中,民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流程得到了大幅簡化 。以往,企業需要提交土地出讓合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規劃設計方案等十多項材料,經過多個部門的層層審批,辦理周期長達數月 。改革后,政府部門整合了相關審批事項,企業只需提交關鍵材料,通過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辦理,即可完成審批 。辦理時間縮短至 1 個月以內,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項目推進速度 。一家民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深切感受到了改革帶來的便利 。企業負責人表示,簡化辦事流程不僅提高了企業的辦事效率,還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

    2.5 強化民營企業權益保護

    2.5.1 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權益保護方面,將民營企業經營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保護置于重要位置,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民營企業的穩定發展筑牢根基。

    法律明確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一規定從根本上保障了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基本權益,使其能夠安心經營。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民營企業經營者面臨著諸多潛在風險,如商業糾紛引發的人身威脅、財產侵占等問題。某民營企業家在與合作伙伴的商業合作中,因利益分配問題產生糾紛,合作伙伴采取不正當手段,對該企業家進行人身威脅,并試圖侵占企業財產。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該企業家依據法律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依法對侵權方進行了處理,保護了企業家的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有效保護,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在財產權利保護方面,法律嚴禁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加強異地執法協作,規范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等行為。這些規定有效防止了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的濫用,保障了民營企業財產的安全。在某起經濟糾紛案件中,一家民營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存在貨款糾紛,供應商為了追討貨款,通過不正當途徑,試圖讓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為由對民營企業負責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嚴格審查案件性質,認定該糾紛屬于民事經濟糾紛,依法不予立案,并對供應商的不當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這一案例表明,法律對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嚴格限制,避免了民營企業因不當司法介入而遭受財產損失,保障了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權益。

    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各地積極貫徹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相關規定。一些地方建立了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協調機制,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多部門組成,專門處理民營企業權益保護相關問題。在某地區,當地政府成立了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民營企業在人身財產安全保護方面遇到的問題。通過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了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的合力,提高了法律的實施效果。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能力,確保法律規定能夠得到準確貫徹落實。

    2.5.2 維護經營自主權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維護民營企業經營自主權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有效防止行政權力的不當干預,保障民營企業能夠在市場經濟中自主決策、自主經營。

    法律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一規定明確了政府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權力邊界,保障了民營企業的自主決策權。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等環節,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過度干預民營企業決策的情況,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活力。在某市政府對一家民營制造業企業的新項目審批過程中,要求企業必須采用指定的技術方案和設備供應商,否則不予批準。這一行為嚴重侵犯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限制了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技術選擇和供應商采購的權利。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經調查核實,政府部門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相關部門責令政府部門改正錯誤行為,依法依規重新辦理項目審批,保障了企業的自主決策權。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要求行政機關開展執法活動應當避免或者盡量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并對其合理、合法訴求及時響應、處置。這一規定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保障了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在某地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對一家民營食品企業進行日常檢查時,未提前通知企業,且檢查過程中采取了查封企業倉庫、扣押產品等強制措施,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向相關部門投訴后,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規定,相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和整改,要求其在今后的執法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規范執法程序,避免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不必要的影響。通過這一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有效維護了民營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3.1 實施中面臨的挑戰

    盡管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這些挑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實施的效果和民營企業對法律的獲得感。

    地方保護主義是法律實施面臨的一大障礙。在市場準入方面,部分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地企業利益,對外地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的準入門檻。在某省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中,當地政府規定投標企業必須在本地注冊一定年限,且在本地有一定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這一規定直接將眾多外地優質民營企業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在資源分配上,地方保護主義也較為明顯。在土地供應環節,一些地方優先保障本地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的用地需求,民營企業獲取土地資源的難度較大。在某地區的工業用地出讓中,當地政府通過設置特定的產業方向和投資強度要求,使得民營企業難以獲得合適的土地。這種地方保護主義行為違背了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公平競爭的原則,阻礙了法律的有效實施。

    政策落實不到位也是一個突出問題。雖然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了各項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中,部分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實。在融資支持方面,盡管法律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但一些銀行出于風險控制和業績考核等因素考慮,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審批仍然較為嚴格。在某銀行的信貸業務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審批時間比國有企業平均延長 15 天左右,且貸款額度相對較低 。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上,也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一些民營企業反映,在申請稅收優惠時,需要提交繁瑣的材料,且審批流程復雜,導致部分企業未能及時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 。

    配套措施不完善影響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效果。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執行中,缺乏明確的審查標準和操作流程,導致一些地方在政策制定時未能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在某市政府出臺的一項產業扶持政策中,未對政策可能產生的公平競爭影響進行充分評估,導致政策實施后對民營企業造成了不公平競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雖然法律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但相關的配套措施,如侵權認定標準、賠償計算方法等不夠明確,使得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定困難。在某起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由于侵權認定標準不清晰,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存在分歧,導致案件處理周期延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未能及時得到保護。

    3.2 應對策略建議

    為有效應對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充分發揮法律對民營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針對性策略。

    在加強執法監督方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至關重要。司法行政機關應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及時聽取民營企業對涉企行政執法的意見建議。例如,某地區司法行政機關在當地多家民營企業設立了聯系點,定期收集企業在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通過這些聯系點,了解到部分執法人員在對民營企業進行環保執法檢查時,存在執法標準不統一、隨意處罰的情況。司法行政機關針對這些問題,及時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培訓和整改,規范了執法行為。同時,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新聞工作者等參與監督。在某市政府開展的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執法檢查中,邀請了人大代表和律師作為行政執法監督員參與監督。監督員發現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存在程序不規范、證據收集不充分的問題,及時提出了整改意見,保障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需加快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政策的具體操作流程和標準。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方面,應制定詳細的審查標準和操作指南,明確審查的主體、程序、內容和責任。例如,某省制定了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規定了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政策措施時,必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明確了審查的具體步驟和要求。同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機制,對舉報的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細化侵權認定標準和賠償計算方法。在某起商標侵權案件中,由于侵權認定標準不明確,導致案件處理周期較長。為解決此類問題,相關部門制定了商標侵權認定的具體標準,明確了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判斷方法,提高了執法和司法的效率。

    在強化宣傳培訓方面,加大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宣傳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和社會各界對法律的知曉度和理解度。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研討會、線上培訓等多種形式,對民營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在某地區,當地政府組織了多場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題講座,邀請法律專家為民營企業解讀法律條文,指導企業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通過這些培訓,企業對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運用法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加強對政府

    部門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能力。在某市政府部門組織的執法人員培訓中,重點培訓了民營經濟促進法中關于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通過培訓,執法人員更加準確地把握了法律的精神和要求,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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